尹明:从价格新机制看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的未来发展
发布时间:
2025-09-19
9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 “1192 号文”),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类项目(以下简称 “项目”)的价格原则与计算方法,消除了项目落地中的政策不确定性与模糊性。笔者结合项目核心特征、输配电费计算逻辑等维度,解读 1192 号文对项目发展的指导意义。
项目的核心特征
1192号文规定:“对电源、负荷、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,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、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,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,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。” 此条款明确了项目的四大关键特征:
多元集成性
项目由源、荷、储等多元素构成系统整体,涵盖内部电力发用、储放交互,以及与公共电网的电力往来,并非单一的新能源发电、用电或储能项目。
界面清晰性
项目与公共电网的物理界面(重点为产权界面、规划红线等)、安全责任界面(生产、资产、人身、信息安全等)均明确,是双方权责划分的核心基础。
电源绿色性
项目以新能源发电(风光发电、生物质发电等)为主要电源,且明确量化标准: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%,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%(2030 年起新增项目需不低于 35%),与 “绿电直连” 项目要求一致。
空间毗邻性
新能源与负荷的空间距离较近(通常控制在几十千米范围内),充分体现“当地开发、本地消纳” 导向,尤其适用于电网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,以及新能源资源丰富且本地产业绿电需求强烈的地区。
综上,当前此类项目主要涵盖绿电直连类项目、源荷储一体化项目、智能微电网、基于新能源的增量配电网项目等。
新输配电费计算方法
本质仍为“两部制”
输配电费与输配电价基础定义
输配电费是电力用户为使用电网企业服务所支付的费用,具体包括接入系统、联网、电能输配服务,以及报装、计量、抄表、维修、收费等无差别电网服务,计费依据为输配电价与下网电量。
输配电价通常采用“服务成本法” 制定,综合考虑监管周期内的准许成本与准许收益,由国家每 3 年核定一次。不同电压等级、用电容量的用户输配电价存在差异。通常工商业用户电压等级越高,购电费占比越高、输配电价占比越低。例如,35kV、110kV 工商业用户平段电价中,购电价格占比分别为 60%~70%、65%~75%,输配电价占比分别为 20%~30%、10%~20%。
输配电价的常见定价方式
输配电价分为两类:一是基于电量的“一部制电价”,二是基于容(需)量与下网电量的“两部制电价”。其中,两部制电价的成本回收逻辑为:
容(需)量电费= 容(需)量电价× 容(需)量(回收固定成本);电量电费= 电量电价×下网电量(回收变动成本)。
1192号文的定价创新与本质
1192号文明确 “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”,采用 “一部制电价” 思路构建项目与公共电网的 “服务 - 付费” 计量关系。其核心规则为:按容(需)量缴纳输配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及输配环节电量电费。计算公式如下:
容(需)量电费= 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+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×平均负荷率×730小时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
该方法本质仍属“两部制电价”,创新点在于电量电费计算维度:将实际下网电量转化为“虚拟下网电量”,且该虚拟量与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容量直接挂钩。因此,可将1192文规定的输配电费计算方法称为 “基于虚拟下网电量的两部制电价”定价方法。具体拆解如下:
(1)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
计算公式: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(需)量电费= 现行所在电压等级容(需)量电价 × 接入公共电网容(需)量
此部分的量可分为两类:一是非受控量:所在电压等级容(需)量电价(政府每3 年核定);二是受控量:接入公共电网容(需)量(用户可自主决策,直接影响该部分电费金额)。
(2)虚拟下网电量电费
计算公式:虚拟下网电量电费= 虚拟下网电量电价 × 虚拟下网电量
其中:虚拟下网电量电价= 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(政府每 3 年核定,非受控量);虚拟下网电量= 730× 月虚拟负荷(注:730小时/月=8760小时/年÷12月/年);月虚拟负荷=平均负荷率×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。
可见,可将平均负荷率、接入公共电网容量、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,看作虚拟下网电量电费的“三要素” 。其中,仅“接入公共电网容量” 为用户可控量,其余两项均为政府核定量(平均负荷率暂按所在省份1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平均水平执行)。
新输配电费机制:
倒逼项目规划与运行管理水平提升
新机制下,仅“接入公共电网容量” 为用户可控量,其余要素均为非受控量,因此合理评估接入容量对项目电费支出控制至关重要,同时对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出更高要求。
合理配置调节资源:控费核心抓手
降低接入公共电网容(需)量需兼顾经济性与项目安全运行,需从三方面推进。一是规划阶段:精准匹配新能源容量与负荷、源荷净负荷与储能的协同关系;二是运营阶段:搭建覆盖源荷储全要素的数智化调控运营平台,提升预测能力,优化负荷曲线,提高接入变压器利用率;三是应急阶段:制定紧急状况应急预案,挖掘内部灵活调节资源潜力,平衡新能源波动性与有限接入公共电网容量的矛盾。
平均负荷率:虚拟下网电量电费的关键变量
平均负荷率是指定时期内平均用电负荷与同期最大用电负荷的比值(以百分数表示),直接反映用电均衡性与电力设施利用率。结合我国电费抄表周期,项目理论上应采用月平均负荷率,但1192 号文未明确周期界定 —— 不同周期的计算方法差异,给政策落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,值得关注。
差异化接网策略:关注省份电价结构差异
两部制电价存在如下一般规律:高负荷率用户适配“较高基本电价 + 较低电量电价” 组合,低负荷率用户适配 “较低基本电价 + 较高电量电价” 组合,以优化成本分摊、提升设备效率。该规律为项目接网策略提供了如下指引:
容(需)量电费占比高的省份:需尽量降低接入变压器容量,增加储能配置,提升源- 荷 - 储协同灵活性;容(需)量电费占比低的省份:可适当提高接入变压器容量,合理配置储能。
需注意: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需预判未来电价结构变化,提前规划接网方案。
结论:项目需强化全链条能力建设
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虽看似与公共电网的直接联系减弱,但本质是将更多安全保障责任从公共电网转移至项目自身。这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全面提升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调控等全流程能力: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类灵活调节资源,尤其需匹配适配的储能技术;另一方面创新储能装置商业模式,通过系统优化实现经济与安全的双重目标。
【转载自:电联新媒 作者:尹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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